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0-04-23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贸企业普遍面临订单取消或延期、新订单签约困难、物流运输不畅等诸多问题,遭遇到多年未有的严峻挑战。
为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度过危机,尽快复工复产,各地强化外贸政策落实,通过发挥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信用保险等政策效应,加强各项公共服务。
2月18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同时,各省市先后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
各省市(企业可直接序号查找对应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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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 |
2、上海市 |
3、北京市 |
4、深圳市 |
5、东莞市 |
6、厦门市 |
7、天津市 |
8、苏州市 |
9、江西省 |
10、浙江省 |
11、广东省 |
12、辽宁省 |
13、吉林省 |
14、黑龙江省 |
15、安徽省 |
16、云南省 |
17、福建省 |
18、湖南省 |
19、四川省 |
20、贵州省 |
21、内蒙古自治区 |
22、宁夏回族自治区 |
23、江苏省 |
No.1宁波市
宁波市在前期出台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出稳定外贸的“组合拳”。3月30日,正式发布《关于支持外贸企业渡难关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意见》,重点内容包括:
1. 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小微企业保险费率和资信收费统一下降30%。对小微企业实现应保尽保,平台费率进一步下降至0.035%。
2. 对自建(包括购买、租赁、并购)海外仓项目,由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结合具体项目给予年利率不超过4%、贷款期限不少于2年的优惠贷款,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比例提高到60%。
4. 进一步降低疫情期间港口作业收费标准,宁波舟山港进出口重箱免堆期延长至20天,集装箱业务货方网上结算账期延长至30天,免收集装箱港口作业转栈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费(货方部分)和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标准分别下调50%、20%。
5. 企业开展集中内销、深加工结转等业务时,申报时限可顺延1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经申请可延长关税缓缴时间。1. 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小微企业保险费率和资信收费统一下降30%。对小微企业实现应保尽保,平台费率进一步下降至0.035%。
No.2上海市
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新申请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
2. 支持企业调整境外参展计划。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本市境外参展相关支持政策。
补充说明:1月21日,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国税总局上海税务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其中表示:
企业在货物备齐、集装箱货物装箱完毕并取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No.3北京市
3月20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外贸领域防疫情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点内容包括:
1. 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引导并鼓励企业通过境外的主流电商平台等开展“云营销”活动,单个推广项目费用按照50%比例予以支持,支持上限为5万元。
2. 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获得批复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对已付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50%的支持;同等条件下,对拓展新兴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3. 利用信用保险工具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对支持企业因采购防疫物资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对保费按照80%比例给予支持。
4. 加大外贸企业融资保障。对2020年度2月1日至年底前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的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降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另外:北京市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网上办理业务增至19项,实现在京企业出口退税全业务和全流程网上办理;疫情期间累计为在京企业办理出口退税32亿元,缓解了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压力。
No.4深圳市
2月8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
3. 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
No.5东莞市
2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2. 对参加符合条件展会的给予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50%的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10万元。
3. 放宽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槛,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费资助从20%上调至最高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4. 支持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自动折叠口罩机、全自动平面口罩机分别按8万元/套、5万元/套给予资助,其他口罩设备按收款金额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No.6厦门市
2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点内容包括:
1. 降低政策性保险费率。对抗疫医护物资进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0%,免费为相关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服务。将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20%。
2. 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力度。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为20万元,境外展会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分2.2万元、2.7万元两档。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会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对单个平台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
3. 加强预警和法律援助工作。对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导致企业增加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措施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
No.7天津市
2月11日,天津市外贸办印发《天津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外贸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费率降低50%。对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提供基础费率下浮超过50%的优惠支持,对于代政府采购业务给与特别优惠费率支持。
2. 对已发生境外展会展位费用给予支持。对于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继续给予展位费一定比例支持。
3. 延长税款缴纳期限。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
另外:天津市对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外贸企业,免费出具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妥善处理贸易纠纷,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服务,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工贸易办理手续。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便利等政策措施。截至3月底,累计为140家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305份,涉及合同金额266.2亿元人民币,涉及63个国家和地区。天津出口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压已缩至1.13小时,较2019年12月压缩66.5%。
No.8苏州市
2月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重点内容包括:
1. 支持企业实施出口货物转内销。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予以50%补贴。
2. 对已发生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用给予补贴。对于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可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境外参展条款,给予相应补贴,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No.9江西省
2月19日,江西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3月5日,商务厅及省直有关单位对其作出解读,重点内容包括:
1. 稳定开行九江至上海货运“天天班”,从九江港至上海洋山港、外高桥给予每个集装箱定额600元运费补贴。
2. 外贸企业参加《2020年江西省商务厅境外重点展会计划》的展会并已支付相关费用,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对其发生的展位费给予100%补贴。
3. 对2020年一季度出口增幅超过5%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第128届广交会展位。
4.对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应保尽保且给予保费100%补贴。
5.对非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实际缴纳保费不超过50%、最高40万元补贴。
6.支持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对涉案企业单个案件应诉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给予80%、不超过50万元补贴。
No.10浙江省
3月4日,浙江省商务厅联合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推出《“稳外贸、共战疫”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外贸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重点内容包括:
1. 专项贷款利率优惠。针对大型外贸企业,参照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同类型客户中最高信用评级标准,新客户享受优惠利率;针对中小外贸企业,新客户享受专项优惠利率;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可享受特殊优惠利率支持。
2. 专项服务收费优惠。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新客户可同时享受:账户开户费、企业网银使用费、手机银行使用费全免,跨境汇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手续费专项优惠,以及结售汇汇率专项优惠。
另外:浙江省合理延长税款缴纳期限、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及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期限,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截至3月27日,杭州海关关区已有72家企业享受延缴税款政策,涉及税款7.23亿元,预计为企业减少成本120余万元;共计19家加工贸易企业获准延期办理加工贸易手续;另有137家企业享受“免除疫情期间加贸企业手册设立保证金”政策优惠,免除保证金8481.92万元。
No.11广东省
3月23日,广东省工商联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合作,建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快速响应机制,重点内容包括:
1. 实施积极承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大对货物出运前订单被取消、海外买方拒付货款或拒收货物、买方所在国家实施贸易管制、海外项目遭遇汇兑限制或政府违约等风险保障力度,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
2. 对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实施名单制管理的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保险费率降低不超过30%。
3. 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对小微出口企业应保尽保,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保险费率。
No.12辽宁省
2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推出《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内容包括:
1. 加大外资外贸政策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一季度出口合同并获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
2. 对流动资金紧张的涉外生产企业,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
3. 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推进沈阳、大连、抚顺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借助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全球网络营销平台,拓展营销渠道。
No.13吉林省
2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推出稳外贸9项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外贸企业,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 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帮助企业应对拒收、拖欠等收汇风险。对疫情期间组织防控物资进口的外贸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3. 加大参展扶持力度。继续对我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支持。对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防控未能参展并无法退回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No.14黑龙江省
2月28日黑龙江省推出《关于疫情期间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参展和短期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重点内容包括:
1. 境外展会支持项目。2020年一季度如期举办的境外展会活动,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给予无法退还的展位费100%的支持。
2. 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支持项目。对于企业在一季度因进口防疫物资向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缴纳的进口预付款保费支出,给予70%保费支持。
3. 自主缴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于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3%的自主缴费投保企业,保费支持比例由70%提升至90%,且不受企业经营品类限制。
另外:黑龙江省积极落实企业通关滞报金、滞纳金减免政策。对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登记放行的进口防疫物资不予征收滞报金,对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予以减免滞报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滞纳金。目前已累计减免滞报金23.7万元、滞纳金2.9万元。
No.15安徽省
2月21日,安徽省商务厅推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商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帮助企业减少参展损失,保住市场份额,重点内容包括:
1. 对省级重点支持展会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80%以内的补贴,对外贸企业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省级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并已实际发生展位费用支出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我省企业参加2020年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费予以全额补贴。
2. 省内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口防疫用医疗防护物资的,给予进口额15%以内的奖励,单个企业20万元以内。
3. 对获批建设、验收启用并实现进口实绩的我省进境指定口岸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补贴。
4. 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对服务外包、技术出口、国家及省级文化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企业,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
No.16云南省
3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支持外贸企业在做好防护措施前提下,积极参加国(境)外展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国(境)外参展的企业,由商务部门帮助协调国(境)外主办方减免费用。
2. 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协调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在信息、承保、保单融资等方面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
No.17福建省
2月20日,福建日报商务观察专栏刊发《稳外贸 稳外资 促消费 26条政策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针对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参照原有境外展会扶持措施,对省级“百展”名录内的展会,由省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2. 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 省商务厅联合福建进出口银行安排350亿元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首批设立10亿元人民币防疫物资境外采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3.33%,原则上采取免担保的形式解决全省防疫物资境外采购企业资金需求。
4. 推动福建信保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率予以适当优惠,省级财政对该保费予以全额补助。
另外:福建省厦门市自2020年3月20日起,提高1464种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初步测算,共有2598户出口企业受惠,因退税率调高可新增退税额2.1亿元。
No.18湖南省
2月29日,湖南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和汇编了各成员单位出台的应对疫情稳外贸政策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期间外贸企业增加的物流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及时安排外贸和加贸等各项扶持资金和补贴。
2.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重点境外展参展支持力度,适当补贴参展企业的人员和物流费用。对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适当补贴。
No.19四川省
3月12日,四川省商务厅与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共抗疫、稳外贸、助企赢”的专属金融服务合作机制的通知》,重点内容包括:
1. 该金融服务方案明确3类支持企业:外贸进出口重点企业,“走出去”重点企业,提供疫情物资仓储、运输等服务的物流企业以及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药研发、民生保障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企业。
2. 方案涉及7项专属金融服务措施:对支持范围以内的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对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新发放信贷业务专项贷款利率优惠;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复工复产外贸企业的融资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支持范围内的外贸企业提供专项服务收费减免优惠。
No.20贵州省
3月18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1. 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
2. 对2020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的企业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提高40%的支持额度。
3. 支持企业享受关税保证保险。对企业通过省外贸企业关税保证保险平台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所产生的保费支出,给予全额支持。
4.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口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
No.21内蒙古自治区
No.22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零延时”服务外贸企业,疫情期间已为113家出口企业签发原产地证书1248份,签证金额2.06亿美元,预计为企业获得目标国关税优惠减免约437.67万美元。积极落实关税减免政策,累计出具《征免税证明》68份,进口免税商品货值1153.65万美元,免税840万元,减免税款630.84万元。加大俄罗斯、美国、韩国、哈萨克斯坦、欧盟等针对枸杞、马铃薯、水果、种子等农产品检疫要求风险研判预警和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措施壁垒的能力,促进扩大出口。
No.23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