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关政策 > 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0-06-11

2020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工信部节能司《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6第74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第81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0第21号)、《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9第59号)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符合规范准入条件的申报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性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及内容参照工信部上述行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并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

  二、申报时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于2020年7月13日前推荐上报省工信厅。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光盘一份,电子版可发送到hngxtjn@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已公告的行业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并于7月13日前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孙志民  王复军  

  电话:0371-65507661

  2020年6月8日

下一篇: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纸)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上一篇:解读 |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 “零进口”
©莱月再生 鲁ICP备18046704号-1 鲁公网安备37028502190295号鲁公网安备37028502190295号 诚信示范单位 行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