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关政策 > 2020年第七批《建议批准的限制进口类申请明细表》--废钢铁类

2020年第七批《建议批准的限制进口类申请明细表》--废钢铁类

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0-05-21


本次废钢铁类核定进口量为310吨,建议批准进口的废钢铁类企业共1家浙江企业。  


下一篇:两会声音:三钢闽光董事长黎立璋建议加大废钢回收和应用,鼓励进口再生钢铁料 上一篇:工信部喊话:不会出现原材料价格的一轮大幅上涨
©莱月再生 鲁ICP备18046704号-1 鲁公网安备37028502190295号鲁公网安备37028502190295号 诚信示范单位 行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