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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钢铁产能将关停退出!

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2-03-31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3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市场手段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政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推动退出和稳定发展相结合、地方负责和省级协调联动相结合的四项基本原则,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云南省产业发展实际,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意见》明确三项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具体表现为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


二、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工业硅)、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全面摸底排查“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能,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


三、改造提升存量产能

     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鼓励和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炼钢、炼铁)、有色金属(电解铝)、等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认真落实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盘活土地资源,发挥要素资源保障,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强化惩戒约束,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信息公开等七项政策措施。


     “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及必要政策手段,形成倒逼机制,推动省内的落后及低端低效产能淘汰退出。“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退出炼铁985.5万吨、炼钢910万吨、铁合金27.08万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已全部淘汰退出。

     着眼“十四五”,云南省将持续推进产业绿色布局和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工艺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动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着力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实施钢铁产能产量双控和置换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及早布局和实施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工程,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工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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