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1-07-15
据“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4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被告人张世明自2003年至2019年,在任包头市青山区政府副区长,青山区委常委、青山区政府副区长,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青山区政府区长,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青山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实施受贿行为34起,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14.3137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世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世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据官方简历,张世明生于1962年6月,早期在包头市青山区工作,曾任青山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等职,2000年任青山区副区长。
张世明(资料图)
2005年,张世明任青山区委常委、副区长,2007年任青山区区长,2009年任青山区委书记。
2013年,张世明任包头市副市长,2015年任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任包头市政协主席。
2019年7月,张世明被查,2020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张世明严重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底线原则,利欲熏心,贪得无厌,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干部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并送给其他领导干部礼金;违规向企业举借债务,出借财政资金,违规融资帮助企业偿还债务;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张世明简历
张世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包头市固阳县人,大学学历,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2年9月至1984年8月,包头市财贸学校会计专业学习;
1984年8月至1990年12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科员;
1990年12月至1994年5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1994年5月至2000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局长;
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财政局局长;
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
2005年12月至2007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9.08-2009.10,主持区委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3年1月,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包头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2月,包头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9年7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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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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