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1-07-13
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4%股权日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方为北京科大科技园有限公司,其主管单位为北京科技大学。
标的企业和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设计院”)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宏岩公司”)签订《转底炉本体承包合同》和《新材料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标的企业和冶金设计院为宁夏宏岩公司提供转底炉及新材料项目工程施工服务。合同双方因该建设工程施工款支付等事项引起纠纷并提起诉讼,2018年6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一、被告宁夏宏岩公司向原告本公司等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二、原告本公司和冶金设计院共同继续履行项目工程的剩余合同义务。标的企业和冶金设计院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该民事判决,已依法于2018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2月22日在第六巡回法庭第十二法庭开庭,并于2019年8月14日做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宁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案件还在审理中;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公司已在之前年度确认与该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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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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