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点关注!国税总局明确重点稽查废旧物资、大宗商品等涉税违法行为!请看莱月解析

重点关注!国税总局明确重点稽查废旧物资、大宗商品等涉税违法行为!请看莱月解析

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1-06-04

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21年重点稽查领域

早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2021年税务检查重点工作进行了明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消息,明确2021年检查重点、检查方向和检查方式。

二、重磅内容,企业一定要重视

1、2021年起,8大行业将被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

2、5种税务违法行为将被严查

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3、重点领域将提高税务抽查比例,大数据实时监控

对于重点领域和重点违法行为,会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大数据应用,聚合各方数据资源,搭建“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作战指挥平台以信息化指挥平台为依托,建立以“数据监测、数据研判、线索经营、合成打击”为核心的四部门联合办案新模式。

金税三期大数据稽查将引发行业危机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的模式已经由传统依靠经验分析判断向大数据分析转变,税务部门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取得纳税人全方位的涉税信息并开展风险分析筛查。在此背景下,某个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发生就将可能引发整个行业涉税风险的普遍爆发。而在“金税四期”即将到来的形势下,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将更加通畅,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对8大重点领域的监管,强化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意味着这些行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将更加严峻。

三、稽查风暴来临,企业应该怎么做?

1、强化数据风险意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企业进销不符、税负低于行业正常水平等数据异常都会被金税三期筛查到,因此,企业应建立进销存数据库,并进行反向自查,对发现的漏洞及时弥补、自查补税。

2、完善财税制度,保存完整证据链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票管理、费用报销、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全面审核进项发票、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审核业务资料留存的完备性,实现业务资料完备齐全、与进销发票相匹配,报销凭证与报销内容要素相符并能追溯到责任人,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数据流五流合一。

3、提升纳税意识,合法合规税筹

一切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是合法、合规,脱离税法规制的筹划方案最终将给企业、个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个人应提升纳税意识,并基于企业真实业务情况评估税筹方案的合法性,真正做到事前防范风险,安全合规节税。

四、八个重点行业五大涉税风险中废旧、大宗商品行业、钢企相关稽查重点全解析

(一)农产品、废旧物资及大宗商品贸易三个行业的核心仍是虚开风险

农产品、废旧物资及大宗商品领域是虚开风险的高发地带,这三类企业虚开共同的动因均是进项不足。由于农产品批发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及钢铁、煤炭、合金等大宗商品生产、批发企业的原材料主要从个人、个体工商户处购进、回收,通常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但是其下游企业又要求开具发票,因此这三类企业不得不寻找其他途径弥补进项不足问题,从而形成虚开风险。

1、农产品、废旧物资行业:违规开具收购发票、挂靠代开引发虚开风险

农产品行业中,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同时农产品收购企业可以凭借农产品销售发票、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扣增值税。但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企业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时开具,并且在很多地区仅限于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因此实践当中主要产生了两种具有涉税风险的业务模式,第一种就是,收购企业并不直接从农户手中购入农产品,而是由个别大户从大量的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整合销售至收购企业,收购企业凭借大户提供的农户信息等证明等材料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第二种是收购企业在外省市收购农产品时,通过本省市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单位信息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这两类业务中,税务机关通常以票货分离、不合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和抵扣规则为由追究收购企业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法律责任。
在废旧物资行业,废旧物资的来源除了少数来自于大型有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外,大多来自于社会生活,废旧物资经营者多是散户或者投售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仅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8年以后,废旧物资行业优惠政策取消,源头发票问题长期无法解决,行业税负率居高不下。源头无票问题导致了废旧物资行业通过挂靠、代开发票等方式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而这类行为很容易引起涉税风险。挂靠、代开发票的业务模式当中,都会产生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的问题,从而引起税务机关的稽查,产生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2、煤炭及钢铁企业:代开发票、挂靠经营、融资贸易引发虚开风险

由于煤炭资源的紧缺性,各个煤矿处在卖方市场,因此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基于我国公路运输主要由个体运力从事的现状,煤炭购销业务中发生的运输成本无法取得足额的发票,因此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过重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多数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引发虚开风险。而其中最具争议的涉嫌虚开的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是挂靠模式,即小煤矿挂靠大型煤矿厂经营,个体运力挂靠运输企业名下,由被挂靠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挂靠方、被挂靠方法律意识薄弱,在达成口头挂靠协议后疏于签订书面的挂靠合同,导致税务机关对挂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认定开受票企业双方无真实业务,涉嫌虚开。
第二是第三方企业“如实代开”模式。即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购、运输业务完成后,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代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种模式中,尽管发票所载货物/服务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但由于可能存在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仍倾向于以虚开定性,甚至移送公安进入刑事程序。
在钢铁行业,钢铁企业的钢材来源主要是铁矿石和废钢,其中,废钢采购中存在的较大税务风险成为影响钢铁企业面临的困境。废钢原料通常须要通过小型商户进行汇集,而小型商户无法开具专票,因此钢铁企业形成较为特殊的交易结构,即小型商户以回收企业名义与钢铁企业进行交易,而在运输上则是约定小型商户直接运送废钢至钢铁企业,以同时应对零散的原料来源市场和发票开具问题。在这种交易模式下,税务机关通常会认为回收企业仅是“开票企业”,不认为存在真实交易,此时钢铁企业取得的发票容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此外,煤炭和钢铁行业还存在货物买卖被认定为融资贸易,开具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在大宗商贸领域,由于部分企业在银行融资困难,因而选择从大型企业进行融资,为规避企业资金拆借的禁止规定,中小型煤炭、钢铁企业就与大型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以买卖货物形式掩盖融资交易实质,在此期间开具的发票将面临被定性虚开的风险。


来源:网络
编辑:阿莱
联系我们:400-1800-108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莱月赞同其观点,文中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建议。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莱月400-1800-108取得联系。

下一篇:【关注时事】业界:区块链技术为版权保护与运营提供科技支撑 上一篇:产业互联网周报20210529-20210604
©莱月再生 鲁ICP备18046704号-1 鲁公网安备37028502190295号鲁公网安备37028502190295号 诚信示范单位 行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