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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亚鑫钢铁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2-04-03

“企业负责人只顾赚钱、不管安全,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不管不顾。” 2022年2月23日,在对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新钢铁”)进行督导检查后,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督导检查组如此评价。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督导检查组,从春节前至3月底,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界面新闻跟随第六督导检查组来到河南,直击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


亚新钢铁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于2003年9月动工建设,2005年10月建成投产,注册资金31000万元,占地面积1500余亩,工程投资22亿元,2010年再次进行了扩建,设计年生产能力200万吨。督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8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其中7项构成重大隐患。


       铁水吊运“S型”经过主控室,安全通道不安全      


“主控室该不该在这个位置?”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督导检查组专家站在亚新钢铁炼钢厂炉前主控室旁,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


“按照《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主控室就不应该在这里出现。”督导检查组专家抬头看去,头顶上方就是吊运装有上千度高温铁水的天车行走路线。“你们上面吊运的铁水,居然需要通过一个‘S’型路线,绕过主控室、避开混铁炉才能进入炉前区域,这吊运铁水的路线真是闻所未闻,风险极大。”专家表示。


炼钢厂负责人慌忙解释,“此处生产区域是多年前建造,可能有的地方不符合现在的规定,其实我们也考虑了安全问题,在主控室面对铁水的方向都做了挡板。”对此,专家表示,“加装挡板是20多年前的老做法,按照当时要求也要安装防爆墙、厚钢板的观察窗,你们这里用普通钢板和玻璃做挡板,能挡住上千度的铁水和转炉喷溅吗?”


督导检查组发现,吊运铁水路线的下方不仅有炉前主控室,还有一条安全通道。专家表示,此处安全通道形同虚设,“安全通道不安全”。此外,天车运行路线还需S型绕行经过一个装有350吨铁水的混铁炉,“这里现场、室内作业人员一共有十余人,如果铁包砸下来导致混铁炉倾翻,大量上千度铁水涌出,下面的人一个都跑不了。”督导检查组专家对企业负责人说。


在该炼钢厂热修工位也出现了类似问题。督导检查组在现场发现一处刚倾倒完液态钢渣准备热修的钢包,正后方的铸余渣盆中装满了刚倾倒下来烧得火红的钢渣,盆内熔融液渣几近装满,距边缘只有不足10厘米。


督导检查组专家注意到,在这些危险区域右侧就设有一间热修车间职工休息室,经现场测量,二者仅有3.4米距离,而休息室内还有7名员工正在休息。


       装满液态钢渣的铸余渣盆       


督导检查组专家表示,《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第三项明确规定,操作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包括熔融金属罐冷、热修区域不应设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波及范围内。若钢水罐发生坠罐倾翻,极易对附近大范围人员造成生命威胁,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是一项重大隐患。


       地面挖沟当“溢流槽”,5吨渣盆要装65吨钢水       


督导检查组来到该炼钢厂连铸生产区域,地面上一条沟槽吸引了专家的目光。“这就是你们的溢流槽?在地面随便挖一个沟,万一钢包漏钢了,就靠这条沟引过来?”据悉,这条溢流槽是为一个65吨的钢水罐发生紧急排放而准备的,但溢流槽另一端连接的是一个容量仅有5吨的渣盆。


值得注意的是,5吨渣盆一旁还放置了一个容量65吨的钢包,但并未与溢流槽连接。“厂长,你自己也知道这个5吨的渣盆装不下事故钢水,在旁边还放置了一个大钢包,这是准备有人来检查时再把大的换上吗?”面对专家的询问,企业负责人支支吾吾。


       在地面挖出的溢流槽       


专家表示,该企业违反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第四项,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易导致钢水外泄造成爆炸事故。


“企业负责人完全没有吸取此前山东临沂三德特钢‘4.1’较大事故的经验教训,安全生产意识极其薄弱。”专家表示。2016年4月1日,山东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二号炼钢厂混铁炉在出铁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溢,外溢铁水接触受铁坑内潮湿地面后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随后,督导检查组来到亚新钢铁50000m³转炉煤气柜值班室,本应是双人双岗的重要岗位,当天只有一位员工在岗。督查组要求该名员工当场演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该员工用了将近3分钟才完成佩戴。


“面罩没有紧贴面部,还有这么大缝隙,如果发生煤气泄露,别说救别人了,你连自己都救不了。”督导检查组专家对该员工说。企业负责人解释,“如果发生事故,该名员工是负责联络的,不负责救援,所以操作不熟练。”


专家表示,“如果发生事故,这名员工连自身安全都保障不了,如何去负责通知其他人呢?” 企业负责人无从回答。


       评价机构使用模糊结论、出具虚假证明       


在亚新钢铁,督导检查组除了在生产现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外,还发现该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因《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共包含“八项”重点隐患问题,冶金行业称为“钢八条”。督导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亚新钢铁存在众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仅对照“钢八条”,就涉及其中的六条重大隐患。


但在2018年8月,河南鑫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企业出具的《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简称《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结论为:“企业对评价项目组提出的问题能够积极认真的整改,存在的重大危险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当前的风险可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此外,《安全评价报告》显示,“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该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关于浇钢跨天车吊运空包下线倒液态钢渣的整改方案已经专家论证,企业应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不过,经督导检查组核实,《炼钢厂浇钢跨天车吊运空包下线倒液态钢渣专项整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为2018年9月29日出具,即在专家结论出具之前,该评价机构就出具了评价结论。


对于在亚新钢铁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第六督导检查组专家表示,让人“触目惊心”,作业现场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第六督导检查组要求,当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整改、举一反三,落实好“钢八条”;同时,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当地监管部门要对亚新钢铁依法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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