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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70吨这种废品,老板被判刑三年!

来源于:莱月再生 发表日期:2021-12-20


据中国法院网,男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他人收购废机油,后将经过处置后提取的燃料油出售给他人,赚取差价。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建设工厂,购进锥形塔、抽油泵、蒸馏炉等设备。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3月22日,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共收购废机油267.27吨,收购金额共计人民币712025元。在收购及存放过程中,对废机油进行了蒸馏、提纯、去渣、脱水、冷却、静置沉淀等处置。后将经过处置后提取的燃料油,出售给水泥公司、铝业公司等企业。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局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并预缴了罚金15000元。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物品经营活动,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并表示自愿认罪,可认定为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预交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罚金已缴纳)。

提示!——
废弃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置。在此,法官提醒废品收购站、汽修厂等废机油产生单位,应通过专门单位和渠道回收废机油(危险废物),禁止将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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